




HJ/T 330-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基本信息
标准号:HJ/T 330-2006
中文名称:《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哈尔滨环保制氢工业公司、株洲市除尘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分类号:J88环境保护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01;13.030.40
HJ/T 330-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了HJ/T 330-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HJ/T 330-2006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烟尘等颗粒物的治理,特别是对于高浓度、高温、高湿、易燃易爆等特殊工况的粉尘治理。标准规定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内容。
二、技术要求
1、设计要求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结构合理,便于安装、运行和维护;材料选择应满足工况要求,耐腐蚀、耐高温、耐磨损;除尘效率应达到95%以上,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2、生产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同时,生产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安装要求
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密封性好。同时,应进行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性能指标
除尘效率:不小于95%;
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运行阻力:不超过1500Pa;
反吹周期:根据工况和粉尘性质确定;
反吹风量:满足清灰要求。
四、试验方法
除尘效率试验:采用颗粒物浓度法或颗粒物质量法进行测定;
排放浓度试验:采用滤膜法或在线监测法进行测定;
运行阻力试验:采用压力差法进行测定;
反吹周期和反吹风量试验:根据实际工况进行测定。
五、检验规则
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主要对设备的外观、尺寸、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型式检验则对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可靠。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标准规定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设备应有清晰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包装,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设备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以保证设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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