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X/T 470-2018《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基本信息
标准号:QX/T 470-2018
中文名称:《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
发布日期:2018-12-12
实施日期:2019-04-01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提出单位: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0)
归口单位: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0)
起草单位:国家气候中心
起草人:李莹、高歌、姜彤、章国材、孟玉婧
中国标准分类号:A47气象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QX/T 470-2018《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介绍
中国气象局发布了QX/T 470-2018《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普查范围与对象
规范明确了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山洪易发区。普查对象主要包括山洪灾害易发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山洪灾害特征等。
2、普查内容
规范规定了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特征、水文地质条件等;
社会经济条件:人口、经济、基础设施等;
山洪灾害特征:灾害类型、发生频率、影响范围等。
3、普查方法
资料收集:收集历史山洪灾害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等;
现场调查:对山洪易发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山洪灾害风险。
4、普查成果
山洪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对山洪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御和减轻措施;
山洪灾害防御规划: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山洪灾害防御规划;
山洪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山洪灾害应急管理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二、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1、实施主体
规范明确了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实施主体为各级气象部门,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2、监督与检查
规范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加强对山洪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QX/T 470-2018《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国山洪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指导。各级气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山洪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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