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2/T 2297-2015《景区环境保护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22/T 2297-2015
中文名称:《景区环境保护规范》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5-01
发布部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22/T 2297-2015《景区环境保护规范》介绍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4月7日发布了《景区环境保护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概述
《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涵盖了景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和评价等多个方面,为景区提供了一套全面的环境保护操作指南。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
《规范》强调景区发展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任何开发活动都应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确保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2、合理利用
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景区应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持续改进
《规范》要求景区不断改进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以适应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三、管理职责
1、组织机构
景区应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人员培训
景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3、公众参与
景区应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氛围。
四、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
景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如限制游客数量、控制旅游活动强度、保护野生动植物等。
2、污染控制
景区应加强污染源管理,减少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环境质量。
3、废弃物管理
景区应建立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体系,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监测和评价
1、监测体系
景区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空气质量、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
2、评价机制
景区应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开发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开发活动的环境友好性。
3、信息公开
景区应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和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为吉林省景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升景区的环境保护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景区管理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规范》内容,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共同为保护我们美丽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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