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21/T 1793.4-2016《信息技术 职业技能规范 第4部分:系统集成》基本信息
标准号:DB21/T 1793.4-2016
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职业技能规范 第4部分:系统集成》
发布日期:2016-09-27
实施日期:2016-11-27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归口单位: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起草单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大连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奥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运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软睿道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海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郎庆斌、孙鹏、尹宏、丁宗安、孙毅、杨莉、司丹、杨万清、李宏飞、李中砥、刘宏、南丽岚、谢尚飞、段玉霞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DB21/T 1793.4-2016《信息技术 职业技能规范 第4部分:系统集成》介绍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9月27日发布了DB21/T 1793.4-2016《信息技术 职业技能规范 第4部分: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同年11月27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辽宁省内从事信息技术系统集成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支持人员等。本标准也适用于相关企业、教育机构在进行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人才评价时的参考。
二、职业技能等级划分
根据本标准,系统集成职业技能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和专家级。每个等级都有明确的技能要求和知识范围,以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根据不同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相应的工作。
三、技能要求和知识范围
1、初级技能要求
初级技能要求主要涉及基本的系统集成知识,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以及基本的系统集成操作技能。初级技能还包括对系统集成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理解。
2、中级技能要求
中级技能要求在初级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系统集成方案设计、系统集成测试等方面的要求。中级技能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系统集成方案设计能力。
3、高级技能要求
高级技能要求在中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对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创新能力、系统集成项目的领导和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要求。高级技能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系统集成项目领导和协调能力。
4、专家级技能要求
专家级技能要求在高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对系统集成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创新能力、系统集成领域的知识传授和培训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专家级技能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在系统集成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的能力,以及在该领域进行知识传授和培训的能力。
四、培训与评估
本标准还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评估提出了要求。培训内容应涵盖本标准中规定的各个等级的技能要求和知识范围。评估方式可以包括笔试、实际操作、项目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以确保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得到准确评估。
DB21/T 1793.4-2016《信息技术 职业技能规范 第4部分:系统集成》的发布和实施,为辽宁省信息技术领域的系统集成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职业技能规范,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推动信息技术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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