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规范”的标准号是:NY 220-1992
NY 220-1992《农业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1993-01-14发布,并于1993-06-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科学院;起草人是吴金玉、姜平、马俊元、潘华山、诸敏诚等。
“农业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规范”介绍
农业科学技术档案是农业生产和科研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详细记录了农业领域的科研成果、实验数据、生产经验和技术改进等重要信息。为了规范农业科技档案的管理和应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可查询性,制定了农业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规范。这些规范通常包括了档案的收集范围、归档要求、保管期限、整理方法和检索使用等方面,旨在通过标准化操作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在遵循农业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规范时,会明确哪些材料应当纳入档案管理范畴,如实验记录、研究论文、项目报告、田间管理日志和技术培训资料等。还需规定不同类型材料的保存格式,比如纸质档案需按顺序排列并加以装订保护,电子档案则要备份存储并确保数据的长期可读性。规范还会对档案的分类、编号和目录编制提出要求,使得每件档案都能被准确索引和快速检索,从而方便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需求。
遵守这些构成规范对于维护农业科研活动的连续性和系统性至关重要,它们不仅有助于保障科研成果的传承和应用,还有利于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的整体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可以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坚实的历史数据支持,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知识的传播和技术交流。农业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规范是确保农业科技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制度保障,对推动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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