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1801.3-2022《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成品油库》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1801.3-2022
中文名称:《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成品油库》
发布日期:2022-12-28
实施日期:2023-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起草人:高寿峰、孙晓东、葛宁、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鲁继通、刘小航、董占元、李梦璐、刘旭、邢更力、张啸、肖瑞林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 1801.3-2022《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成品油库》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22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家战略储备库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成品油库》(以下简称"GA 1801.3-2022")。GA 1801.3-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A 1801.3-2022适用于各类成品油库,包括但不限于汽油、柴油、煤油等。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合资企业,只要是涉及到成品油储备的库区,都需要遵守该标准的规定。
二、标准主要内容
1、风险评估
标准要求成品油库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以识别可能存在的恐怖威胁和风险点。评估内容包括库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设施设备等各个方面。
2、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标准规定了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物理防护:设置围墙、门禁、监控等物理防护设施,防止非法入侵。
技术防护:采用先进的监控、报警、通信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能力。
人员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背景审查,确保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安全检查与维护
标准要求成品油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信息报告与共享
标准规定成品油库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和恐怖威胁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GA 1801.3-2022的发布,为成品油库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我国反恐怖防范能力,保障国家战略储备的安全。各级成品油库应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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