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S42/ 00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卤制品气调包装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DBS42/ 008-2015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卤制品气调包装要求》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12-15
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提出单位:周黑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周黑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单位
起草人:周富裕、胡佳庆、郭成祥、王刚、张娟、李惠玲、张超
DBS42/ 00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卤制品气调包装要求》介绍
DBS42/00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卤制品气调包装要求》是由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5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生产、销售的熟卤制品的气调包装。熟卤制品是指经过卤制工艺加工而成的肉制品、豆制品等食品。气调包装是指在包装内充入一定比例的气体,以达到延长食品保质期、保持食品新鲜度的目的。
二、包装材料要求
1、包装材料选择
标准规定,熟卤制品气调包装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如聚乙烯、聚丙烯等。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包装材料性能
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阻隔性、耐热性、耐化学腐蚀性等性能,以保证包装内气体的稳定性和食品的安全性。
三、气调包装工艺要求
1、气体选择
气调包装中充入的气体应为食品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纯度应达到99.9%以上,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气体比例
气调包装中气体的比例应根据熟卤制品的特性和保质期要求进行合理搭配。一般情况下,氮气和二氧化碳的比例为7:3或8:2。
3、包装过程
熟卤制品在包装前应进行冷却处理,以降低包装内的温度。包装过程中应控制气体的充入速度和压力,确保气体均匀分布在包装内。
四、产品标识要求
1、基本信息
熟卤制品气调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基本信息。
2、气调包装标识
包装上应明确标注“气调包装”字样,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3、食品安全标识
包装上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标明食品安全标识,如QS标志、营养成分表等。
五、产品储存与运输要求
1、储存条件
熟卤制品气调包装应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储存,避免高温、潮湿等不良环境影响产品品质。
2、运输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挤压等可能导致包装破损的行为,确保产品安全。
DBS42/00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卤制品气调包装要求》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湖北省熟卤制品气调包装的生产,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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