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18-2008现场发泡包装材料执行标准是指现场发泡包装材料在生产、使用和管理中的执行要求。本标准主要包括材料的分类、物理性能要求、卫生安全性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本标准对现场发泡包装材料进行了分类。根据材料的成分和用途,现场发泡包装材料分为两类:环氧树脂发泡材料和聚氨酯发泡材料。环氧树脂发泡材料主要用于电子产品、精密仪器等包装,聚氨酯发泡材料主要用于家具、建筑材料等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发泡包装材料的物理性能要求。对于环氧树脂发泡材料,要求其密度应在0.05-0.1g/cm³之间,尺寸稳定性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对于聚氨酯发泡材料,要求其密度应在0.03-0.05g/cm³之间,尺寸稳定性应满足规定的要求。还对现场发泡包装材料的压缩性能、吸水性和抗压性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标准对现场发泡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现场发泡包装材料不能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无害,且不能对包装的物品产生污染。对于用于食品包装的现场发泡材料,还要求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发泡包装材料的环境适应性要求。要求现场发泡包装材料能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温度、湿度、气候等方面,保持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包装的质量稳定。
GB/T 15718-2008现场发泡包装材料执行标准从材料分类、物理性能要求、卫生安全性要求和环境适应性要求等方面对现场发泡包装材料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保证现场发泡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包装效果,满足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包装需求。因此,企业和生产者在生产和使用现场发泡包装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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