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3/T 980-2015《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3/T 980-2015
中文名称:《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
发布日期:2015-07-16
实施日期:2015-08-16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归口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起草单位: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中国计量学院、阿里巴巴集团、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李秀娣、刘松国、李南阳、周立军、陈洪波、蒋宏、童艳、郎铖、徐梅、徐梦、杨静、戴震
中国标准分类号:A02经济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其他服务
DB33/T 980-2015《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介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发布了DB33/T 980-2015《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15年8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规范》明确了监测对象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经营者,包括个人和企业。监测范围涵盖了所有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销售的产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化妆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
二、监测原则和要求
《规范》提出了监测工作的四大原则: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求监测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监测结果公正、科学、有效。监测工作应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核心,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规范》规定了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信息、产品标签、产品描述、产品价格、产品评价等方面。监测方法包括网上巡查、抽样检测、风险评估等。监测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监测结果处理和报告
《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对象、监测时间、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等内容。监测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和监管
《规范》明确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监测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如实提供产品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监测机构应依法开展监测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监管,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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