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标准号是:GA/T 1193-2014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4-11-26发布,并于2014-11-26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起草人是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介绍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是指因人身伤害事件导致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暂时停止工作以进行治疗和康复的时间期限。这段时间通常被称为误工期,它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预期康复时间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的。在此期限内,受害人可能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因此有权要求加害方赔偿其在误工期间所遭受的工资损失。
与此同时,护理期和营养期也是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期是指在治疗或康复期间,受害人由于伤势较重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提供帮助和照顾的特殊时期。而营养期的评定则侧重于伤者在恢复期间对特殊营养品的需求,以加速伤口愈合和身体功能的恢复。这两个时期的评定都需依据医疗专家的意见和具体治疗计划,确保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护理和营养支持,以促进其尽快恢复到受伤前的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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