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1/T 1060-2017《X射线诊断受检者(患者)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使用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1060-2017
中文名称:《X射线诊断受检者(患者)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使用规范》
发布日期:2017-08-04
实施日期:2017-12-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归口单位: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起草人:陈春晖、陈飚
中国标准分类号:C57放射卫生防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辐射防护
DB31/T 1060-2017《X射线诊断受检者(患者)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使用规范》介绍
DB31/T 1060-2017《X射线诊断受检者(患者)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使用规范》于2017年8月4日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要求
1、防护用品种类
本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X射线诊断的类型和部位,为受检者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帽、防护围裙、防护手套、防护颈套等。
2、防护用品性能
个人防护用品应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能够有效阻挡X射线辐射。同时,防护用品的材质、结构和尺寸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确保受检者在佩戴过程中的舒适性。
3、防护用品存放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防护用品存放区域,确保防护用品的清洁、干燥和完好。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1、使用前的准备
在进行X射线诊断前,医护人员应向受检者解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确保受检者充分了解并同意使用。
2、正确佩戴
受检者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按照医护人员的指导正确佩戴,确保防护用品能够发挥最佳的防护效果。
3、使用后的处置
诊断结束后,受检者应按照医护人员的指导,将使用过的防护用品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辐射危害。
三、监督管理
1、医疗机构责任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维护的管理,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2、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和处罚。
3、培训与教育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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