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的标准号是:GBZ 71-2013
GBZ 71-201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3-02-07发布,并于2013-08-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起草人是孙道远、黄金祥、张巡淼、李思惠、严蓉、阮艳君、翁雪梅。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介绍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是一套用于确定工作环境中化学物质暴露是否导致员工健康问题的标准和程序。这些原则通常包括对患者的症状、工作历史、暴露环境以及化学物质的性质进行彻底的评估。诊断过程可能涉及详细的病史采集,包括患者的工作任务、接触的化学物质种类、接触方式(如吸入、皮肤接触等)、接触时间长度及频率等。
在进行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时,医生还会考虑化学物质的毒性信息,比如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知的中毒症状、半数致死剂量或其他相关指标。医生可能需要收集现场的空气样本或生物监测数据来评估员工的暴露水平。在确诊过程中,医生也会排除其他非职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相似症状。
为了确保准确诊断,通常需要跨学科的合作,包括职业医学专家、工业卫生师、毒理学家和雇主的参与。他们共同努力,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以帮助医生了解患者的具体工作环境和潜在的危险因素,从而做出正确的诊断。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法律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专业知识,以确保诊断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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