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1/T 334.1-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道路交通》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T 334.1-2006
中文名称:《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道路交通》
发布日期:2006-02-22
实施日期:2006-03-22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起草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标准化协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DB11/T 334.1-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道路交通》介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6年发布了DB11/T 334.1-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道路交通》。本文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标准概述
标准DB11/T 334.1-2006是关于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第一部分,主要针对道路交通领域的标识。该标准旨在规范道路交通领域的双语标识,确保其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便利,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二、标准内容
1、术语和定义
标准首先明确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等,为后续内容的理解和应用奠定了基础。
2、译法原则
标准规定了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准确性、简洁性、一致性和可读性。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标识的英文翻译既忠实于原文,又易于理解和记忆。
3、标识分类
标准将道路交通领域的双语标识分为若干类别,如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等,并对各类标识的英文译法进行了具体规定。
4、译法示例
标准提供了大量的译法示例,涵盖了道路交通领域的各个方面,如道路名称、交通信号、交通设施等。这些示例有助于用户更直观地了解和掌握标准的具体要求。
三、标准实施
1、实施范围
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公共场所的道路交通领域双语标识。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
2、实施主体
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等各方共同参与双语标识的规范工作,确保标准的落实。
3、实施要求
标准明确了双语标识的设置要求,包括标识的位置、尺寸、颜色、字体等,以确保其易于识别和阅读。
四、标准的意义
1、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标准有助于提高公共场所的双语服务水平,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更加便捷、准确的指引,提升他们的出行体验。
2、规范行业发展
标准为道路交通领域的双语标识提供了统一的规范,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3、促进文化交流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DB11/T 334.1-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道路交通》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共场所的双语标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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