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1/T 1087-2018《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1087-2018
中文名称:《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8-05-21
实施日期:2018-08-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归口单位: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起草人:程家荣、刘晓东、钱谧、丁珺、焦晶晶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国际标准分类号:03.80.99
DB31/T 1087-2018《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介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5月21日发布了DB31/T 1087-2018《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并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规范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明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等,以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标准涵盖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多个方面,包括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人员、服务场所、服务费用、监督管理等。
二、服务对象
本标准明确了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包括经济困难的公民、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这些对象在面临民事纠纷时,可能因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法律服务费用,因此需要法律援助。
三、服务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咨询:为受援人提供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建议等服务;
2、代理诉讼:代表受援人参与民事诉讼,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辩论等;
3、非诉讼法律服务:为受援人提供调解、仲裁、和解等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
4、法律援助诉讼:为受援人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
四、服务流程
本标准对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受援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受援人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3、指派:审核通过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为受援人提供服务;
4、服务: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按照本标准的要求,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结束:服务完成后,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服务情况。
五、服务人员
本标准对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1、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民事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2、法律工作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法律援助服务;
3、法律援助志愿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情,愿意为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六、服务场所
本标准规定,民事法律援助服务应在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以保证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七、服务费用
本标准明确,民事法律援助服务是无偿的,受援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应承担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服务费用。
八、监督管理
本标准对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1、法律援助机构应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2、法律援助机构应定期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法律援助机构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建议。
DB31/T 1087-2018《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民事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