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16.1-200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1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16.1-2003
中文名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1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
发布日期:2003-10-22
实施日期:2003-10-22
发布部门:公安部
起草单位:
GA 16.1-200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1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介绍
公安部发布了GA 16.1-200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1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本标准由公安部发布,于2003年10月22日正式发布并实施。
一、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的分类和代码,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采集、处理、交换和共享。
2、事故等级分类
本标准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轻微事故:指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但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人员较重伤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3、代码编制
本标准为每个事故等级提供了唯一的代码,以便于信息的快速识别和处理。代码的编制遵循一定的规则,确保了代码的系统性和可扩展性。
4、事故等级代码
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如下:
轻微事故代码:01
一般事故代码:02
重大事故代码:03
特大事故代码:04
二、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统一标准:提供了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和代码,有利于信息的标准化管理。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的事故等级代码,可以快速准确地进行事故信息的采集和处理。
加强监管: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分类监管,提高事故处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促进研究:为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提供了基础数据,有助于深入理解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
GA 16.1-200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 第1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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