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0070-1988
中文名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发布日期:1988-12-10
实施日期:1989-07-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标准工作组
中国标准分类号:Z52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60振动和冲击(与人有关的)
GB 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介绍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8年12月10日发布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并于198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测量、评价和控制,以减少振动对居民生活和健康的影响。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的住宅、学校、医院、老年公寓等敏感建筑物,以及与振动源相邻的其他建筑物。
二、振动限值规定
1、振动限值的确定
标准规定了不同建筑物类型的振动限值,包括住宅、学校、医院、老年公寓等。振动限值的确定基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类型和敏感程度,以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2、振动测量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振动测量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测量点的选择、测量仪器的要求、测量时间的安排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振动评价
1、振动评价标准
标准提出了振动评价的标准,包括振动强度、振动频率等参数。这些评价标准有助于判断振动是否超过限值,以及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2、振动评价方法
标准还提供了振动评价的方法,包括振动强度的计算、振动频率的分析等。这些方法有助于对振动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四、振动控制措施
1、控制措施的制定
标准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振动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振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限制振动源的运行、改进振动源的设计、增加隔音和减震设施等。
2、控制措施的实施
标准强调了振动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和维护振动控制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以达到减少振动影响的目的。
五、标准的意义与影响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居民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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