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2000.193-2018《公安信息代码 第193部分:人民警察证状态代码》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2000.193-2018
中文名称:《公安信息代码 第193部分:人民警察证状态代码》
发布日期:2018-05-02
实施日期:2018-05-0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河北省公安厅
起草人:卢德文、李如香、闫建华、傅海涛、赵锋、褚学翔、贺凯、马洋、李秀林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GA/T 2000.193-2018《公安信息代码 第193部分:人民警察证状态代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8年5月2日发布了GA/T 2000.193-2018《公安信息代码 第193部分:人民警察证状态代码》,并于同日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警察证状态的分类、编码和表示方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在信息管理和交换中对人民警察证状态的标识、处理和传输。
二、人民警察证状态分类
根据本标准的规定,人民警察证状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有效:指人民警察证在有效期内,可以正常使用。
2、无效:指人民警察证已经过期,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
3、待审核:指人民警察证已经提交申请,但尚未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指人民警察证已经通过审核,可以正常使用。
5、审核未通过:指人民警察证未通过审核,不能正常使用。
6、注销:指人民警察证已经被注销,不能正常使用。
7、暂停使用:指人民警察证因某些原因被暂停使用。
8、恢复使用:指人民警察证在暂停使用后,已经恢复使用。
三、编码和表示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警察证状态的编码和表示方法。编码采用五位数字表示,前两位表示状态类别,后三位表示具体状态。例如,有效状态的编码为01000,无效状态的编码为02000。
四、编码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警察证状态编码的规则。编码的前两位为状态类别,按照数字顺序排列。后三位为具体状态,按照状态类别内的数字顺序排列。
五、实施要求
本标准要求公安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在信息管理和交换中,对人民警察证状态进行标识、处理和传输时,必须使用本标准规定的编码和表示方法。
GA/T 2000.193-2018《公安信息代码 第193部分:人民警察证状态代码》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安信息管理、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人民警察证状态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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