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 444.1-201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基本信息
标准号:WS 444.1-2014
中文名称:《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
发布日期:2014-06-17
实施日期:2014-12-01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卫生法学会、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起草人:刘宇、高劲松、耿丽、张静波、赵奇侠、张杏玲、许冬梅、史学、范贞、朱道明、王华、盛锋、宏玉树、张云林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医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WS 444.1-201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介绍
WS 444.1-201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的安全要求,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标准概述
WS 444.1-2014标准分为两部分,本文主要介绍第一部分:活动场所。该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的设计与布局、设施设备配置、环境要求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二、设计与布局要求
1、活动场所的设计与布局应充分考虑患者的活动需求和安全,避免患者因活动场所设计不当而导致跌倒、碰撞等意外伤害。
2、活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导向,方便患者识别和使用。
3、活动场所的通道应宽敞、通畅,避免狭窄、拥挤,以减少患者因通道不畅而发生意外的风险。
三、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扶手、座椅、轮椅等,以满足患者活动的需求。
2、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3、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环境要求
1、活动场所的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避免因环境脏乱而影响患者的活动体验和安全。
2、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充足,避免因光线不足而导致患者视觉困难和意外伤害。
3、活动场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应适宜,避免因环境不适而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
五、安全管理要求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
3、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安全教育,提高患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WS 444.1-2014《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的安全要求,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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