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7680.9-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7680.9-2003
中文名称:《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发布日期:2003-03-02
实施日期:2003-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核应急办和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夏益华、许昌恒
中国标准分类号:F77核辐射事故应急与处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20核电站、安全
GB/T 17680.9-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介绍
GB/T 17680.9-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是我国核电厂应急工作的重要国家标准之一,对于提高核电厂的应急响应能力、保障核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概述
GB/T 17680.9-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规定了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应急通信、应急设备与物资、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基本原则
根据GB/T 17680.9-2003标准,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核电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核事故的发生,减少核事故的风险。
2、应急响应能力持续保持。核电厂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保持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核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核电厂应急工作应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4、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核电厂应急工作应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的核安全意识。
三、组织机构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支持中心、应急响应队伍等。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核电厂应急工作,应急支持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应急响应队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四、人员培训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人员培训应包括核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应急通信等方面的内容。
五、应急通信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核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应急通信系统应包括有线电话、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等多种通信方式。
六、应急设备与物资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物资,包括应急车辆、应急通信设备、防护设备、救援设备等。应急设备与物资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七、应急预案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程序、措施和责任。应急预案应包括核事故预警、应急响应、事故处理、事故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GB/T 17680.9-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是我国核电厂应急工作的重要国家标准之一,对于提高核电厂的应急响应能力、保障核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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