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662-2013
中文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3-12-27
实施日期:2014-03-01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标准分类号:Z13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其他环境要素采样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10固态废物
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介绍
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是由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的一项重要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标准适用范围
HJ 662-2013标准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技术。该标准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二、基本原则
HJ 662-2013标准提出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基本原则,包括: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科学合理地选择处置方式,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3、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环境安全。
4、加强监测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三、技术要求
HJ 662-2013标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
1、固体废物的预处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破碎、干燥等预处理,以满足水泥窑的处置要求。
2、固体废物的投加:根据水泥窑的工艺特点和固体废物的性质,合理确定投加方式和投加量。
3、窑内温度控制:保证窑内温度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固体废物的稳定燃烧和无害化处理。
4、污染物排放控制:采取有效的烟气净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四、环境保护措施
HJ 662-2013标准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加强固体废物的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的环境保护,防止二次污染。
3、采取有效的噪声和振动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加强废水和废气的治理,确保废水和废气排放达标。
五、监测与评价
HJ 662-2013标准明确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监测与评价要求,包括:
1、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对窑内温度、烟气成分、废水和废气排放等进行监测。
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3、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4、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监测和评价结果。
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