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1603.5-2013《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603.5-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4-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王长恺 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M74广播、电视发送与接收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33.160.25电视接收机
SN/T 1603.5-2013《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11月6日发布了《SN/T 1603.5-2013《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液晶电视的进出口检验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一、标准适用范围
《SN/T 1603.5-2013《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标准主要适用于进出口液晶电视的检验。该标准涵盖了液晶电视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液晶电视在进出口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二、标准规定内容
1、检验要求
标准规定了液晶电视的检验要求,包括外观质量、性能参数、安全性能等方面。外观质量要求液晶电视无明显的划痕、凹陷、变形等缺陷;性能参数要求液晶电视的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安全性能要求液晶电视满足电磁兼容性、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检验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液晶电视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等。外观检查主要通过目视、手摸等方式进行;性能测试主要通过专业的测试设备进行,如亮度计、色彩分析仪等;安全性能测试主要通过电磁兼容测试、电气安全测试等专业设备进行。
3、检验程序
标准规定了液晶电视的检验程序,包括检验前的准备、检验过程、检验结果的处理等。检验前的准备主要包括检验设备的校准、检验环境的准备等;检验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等;检验结果的处理主要包括检验结果的记录、分析、报告等。
4、检验结果的判定
标准规定了液晶电视检验结果的判定标准,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合格的液晶电视应满足外观质量、性能参数、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不合格的液晶电视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修、退货、销毁等处理。
三、标准的意义
《SN/T 1603.5-2013《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5部分:液晶电视》》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液晶电视的进出口检验流程、提高液晶电视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为液晶电视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提高液晶电视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内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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