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495-2009《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495-2009
中文名称:《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10-04-01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HJ 495-2009《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介绍
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了HJ 495-2009《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并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废水等各类水质的采样方案设计。无论是环境保护部门、科研院所还是企业,只要涉及到水质监测工作,都必须遵循本标准的规定。
二、采样点的确定
本标准对采样点的确定提出了明确要求。采样点应根据监测目的和水体特征合理设置,确保代表性和覆盖性。采样点的布置应遵循均匀性原则,避免采样点过于集中或分散。采样点的设置还应考虑地形、地貌、水文、水质等因素。
三、采样频率和时间
本标准对采样频率和时间也作了具体规定。采样频率应根据监测目的和水体特性确定,一般可分为日采样、周采样、月采样等。采样时间应考虑水体的周期性变化,如潮汐、季节变化等,以获取具有代表性的水质数据。
四、采样方法和工具
本标准对采样方法和工具的选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采样方法应根据水体特性和监测项目选择合适的方法,如表层采样、柱状采样、底泥采样等。采样工具应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器具,如采样瓶、采样器等,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五、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本标准对样品的保存和运输也作了详细规定。样品应根据监测项目的要求进行适当的保存,如冷藏、避光等。样品的运输应遵循安全、快速、防止污染的原则,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六、数据记录和处理
本标准强调了数据记录和处理的重要性。所有采样数据应详细记录,包括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样方法、样品性状等。数据的处理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人为干扰和误差。
七、质量管理
本标准对水质采样的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确保采样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采样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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