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8093-2000《航海日志》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8093-2000
中文名称:《航海日志》
发布日期:2000-05-08
实施日期:2001-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起草单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起草人:张扬、郝喜兰、贺建生、杨新宅、王承衍
中国标准分类号:R22船舶航行安全与传播安全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40水路运输
GB 18093-2000《航海日志》介绍
《航海日志》GB 18093-2000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为航海日志的记录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于2000年5月8日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规定内容
1、航海日志的定义和作用
标准首先明确了航海日志的定义,即记录船舶航行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的官方文件。航海日志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记录船舶的航行状态、船员活动、货物操作、安全事件等,为船舶管理和事故调查提供重要依据。
2、航海日志的记录要求
标准规定了航海日志必须记录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船舶基本信息:如船名、呼号、IMO编号等。
航行信息:包括航向、航速、航程、天气状况等。
船员活动:如值班安排、船员变动等。
货物操作:装卸货记录、货物状况等。
安全事件:如事故、紧急情况处理等。
其他重要事项:如船舶维修、设备检查等。
3、航海日志的格式和保存
标准对航海日志的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日志应使用统一的格式和模板。
记录应清晰、准确,不得涂改。
日志应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日志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4、航海日志的法律责任
标准强调了航海日志的法律责任,指出船舶所有人、船长和船员必须严格遵守航海日志的记录规定。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扣留船舶等。
二、标准的意义
《航海日志》GB 18093-2000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航海日志的管理水平、保障船舶安全、遵守国际海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提升船舶运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还能在发生海事事故时提供关键的调查资料,从而保护船员和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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