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 11171-2016《家电上门维修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1171-2016
中文名称:《家电上门维修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7-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余国成、刘松、冯才云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综合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01服务综合
SB/T 11171-2016《家电上门维修服务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6年9月18日发布了SB/T 11171-2016《家电上门维修服务规范》,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电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等)的上门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服务的提供、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员资质、服务评价等方面的规范。
二、服务提供与服务流程
1、服务提供:本标准规定,家电维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拥有专业的维修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维修服务。
2、服务流程:本标准明确了家电上门维修服务的流程,包括接单、预约、上门服务、维修、验收、收费等环节。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服务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消费者了解整个服务过程。
三、服务质量与服务价格
1、服务质量:本标准要求家电维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同时,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2、服务价格:本标准规定,家电上门维修服务的价格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不得存在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行为。服务提供者应在服务前明确告知消费者维修费用及收费标准。
四、服务人员资质与服务评价
1、服务人员资质:本标准要求家电上门维修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提供者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2、服务评价:本标准鼓励家电维修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的服务评价体系,接受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服务提供者应根据消费者的评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SB/T 11171-2016《家电上门维修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家电上门维修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家电维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本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家电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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