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464-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464-2004
中文名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
发布日期:2004-01-07
实施日期:2004-01-0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郭小波、金世波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GA/T 464-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介绍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GA/T 464-2004)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自2004年1月7日起实施。
一、用户访问控制
1、用户身份认证
标准规定,用户在访问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必须通过身份认证。身份认证的方式可以包括用户名和密码、数字证书、生物识别等,以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
2、访问权限控制
用户在通过身份认证后,系统会根据用户的权限级别,限制其对系统的访问范围。系统应提供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如只读、读写等,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3、访问记录
系统应对用户的访问行为进行记录,包括访问时间、访问内容、操作类型等信息。访问记录应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二、权限管理
1、权限设置
标准规定,系统管理员应根据用户的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用户的权限。权限设置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即用户仅拥有完成其工作所需的最小权限。
2、权限变更
当用户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调整用户的权限设置。权限变更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确保权限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权限审计
系统应定期对用户的权限设置进行审计,发现并纠正权限设置的不合理之处。审计结果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作为权限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系统安全
1、安全防护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以防止非法访问和攻击。
2、数据备份
系统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备份数据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定期进行恢复测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应急响应
系统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事件的影响。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GA/T 464-2004)标准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通过规范用户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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