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300.2-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编码》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00.2-2001
中文名称:《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编码》
发布日期:2001-06-15
实施日期:2001-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环保、保健与安全
GA 300.2-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编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1年发布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2部分: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编码》,并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编码规则
1、编码结构
GA 300.2-2001标准规定了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编码的结构,包括层次代码、部门代码和顺序码三个部分。层次代码用于区分不同级别的监管业务指导部门,部门代码用于标识具体的监管业务指导部门,顺序码用于区分同一部门内的不同编码。
2、编码方法
标准规定了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编码的编制方法,包括编码的位数、编码的起始数字和编码的分配原则等。编码的位数根据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层级和数量来确定,起始数字则根据编码的层级来设定,分配原则要求编码的分配要遵循统一、有序和可扩展的原则。
3、编码的更新与维护
GA 300.2-2001标准还规定了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编码的更新与维护机制。当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名称、级别或职责发生变化时,需要对相应的编码进行更新。同时,标准还规定了编码的维护责任,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对编码进行审核和维护,确保编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标准的应用
1、提高信息管理效率
通过统一的编码规则,GA 300.2-2001标准有助于提高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的效率。编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得信息的录入、查询和统计更加便捷,减少了人工操作的错误率,提高了工作效率。
2、保障信息安全
统一的编码规则还有助于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的安全性。通过编码的加密和保护措施,可以防止信息的泄露和篡改,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促进信息共享
GA 300.2-2001标准还为看守所之间以及与其他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供了便利。统一的编码规则使得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更加顺畅,有助于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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