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0430-1995《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430-1995
中文名称:《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1995-09-20
实施日期:1996-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刘勇、刘强、顾绍平、庄子明、张勤
中国标准分类号:B51海水养殖与产品
SN/T 0430-1995《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介绍
《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SN/T 0430-1995)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的一份重要标准。该标准自1995年9月20日发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主要适用于出口活鲍鱼的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出口活鲍鱼的产地检验;
2、出口活鲍鱼的装运检验;
3、出口活鲍鱼的包装检验;
4、出口活鲍鱼的重量检验。
二、检验要求
根据《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出口活鲍鱼的检验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
1、产地检验:出口活鲍鱼的产地检验应确保鲍鱼的新鲜度、大小、品种等符合出口要求。
2、装运检验:出口活鲍鱼的装运检验应确保鲍鱼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3、包装检验:出口活鲍鱼的包装检验应确保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适宜性,以及包装方式的科学性。
4、重量检验:出口活鲍鱼的重量检验应确保实际重量与申报重量的一致性。
三、检验方法
《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规定了以下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通过观察鲍鱼的外观、颜色、气味等进行初步判断。
2、实验室检验:对鲍鱼的品种、新鲜度、安全性等进行实验室检测。
3、重量检验:采用称重的方式进行重量的测定。
4、包装检验:检查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验结果处理
依据《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检验结果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格: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视为合格。
2、不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进行重新检验或处理。
3、复检:对于不合格的出口活鲍鱼,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
4、处理:对于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出口活鲍鱼,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标准的意义
《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出口活鲍鱼的质量,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规范了出口活鲍鱼的检验工作,提高了检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且有助于提升我国出口活鲍鱼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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