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9267.3-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3部分: 分子荧光光谱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9267.3-2008
中文名称:《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3部分: 分子荧光光谱法》
发布日期:2008-08-14
实施日期:2009-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起草人:张振宇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B/T 19267.3-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3部分: 分子荧光光谱法》介绍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GB/T 19267.3-2008),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8年8月14日发布,并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T 19267.3-2008标准主要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特别是对那些采用分子荧光光谱法进行分析的物证。这些物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血迹、精液、唾液、毛发、纤维、油漆、油墨等,它们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术语和定义
标准首先对“微量物证”、“分子荧光光谱法”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为后续的检验方法和操作步骤提供了基础。
2、仪器和试剂
标准规定了进行分子荧光光谱法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试剂,包括荧光光谱仪、试样处理设备、标准物质等,并对它们的性能和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
3、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标准详细描述了微量物证样品的采集方法、保存条件和处理步骤,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分析方法
标准提供了分子荧光光谱法的分析流程,包括样品的制备、光谱的测量、数据处理等环节,并强调了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5、结果的判定
标准对检验结果的判定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判断标准,以及结果的报告格式。
三、标准的意义
GB/T 19267.3-2008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刑事技术微量物证检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标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也为相关领域的科研和教学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标准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分子荧光光谱法在刑事技术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通过严格执行GB/T 19267.3-2008标准,可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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