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4/T 502-2008《太原市公共机构办公区环境与节约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4/T 502-2008
中文名称:《太原市公共机构办公区环境与节约要求》
发布日期:2008-12-28
实施日期:2009-02-01
发布部门: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4/T 502-2008《太原市公共机构办公区环境与节约要求》介绍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12月28日发布了DB14/T 502-2008《太原市公共机构办公区环境与节约要求》标准,并于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制定背景
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城市,其公共机构办公区的环境质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的生活质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能源浪费、污染排放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公共机构办公区的环境保护和节约水平,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DB14/T 502-2008标准。
二、标准主要内容
1、环境要求
办公区应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控制室内外污染物的排放。
办公区应合理布局,避免噪声污染,提高办公环境的舒适度。
2、节约要求
办公区应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办公区应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办公区应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
3、管理要求
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环境与节约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公共机构应定期开展环境与节约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
公共机构应加强对办公区环境与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4、技术要求
办公区应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办公区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办公效率和节约水平。
三、标准实施意义
DB14/T 502-2008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太原市公共机构办公区的环境质量、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促进公共机构办公区的绿色发展,提高办公环境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标准实施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
公共机构应加大对环境与节约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2、完善管理体系
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环境与节约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3、推广先进技术
公共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4、加强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应加强对办公区环境与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DB14/T 502-2008《太原市公共机构办公区环境与节约要求》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太原市公共机构办公区的环境保护和节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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