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853-2004《茶叶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853-2004
中文名称:《茶叶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2005-01-04
实施日期:2005-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云南省农林环境保护监测站
起草人:王红华、严学成、马艳兰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Z51专业环境质量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50环境分类
NY/T 853-2004《茶叶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介绍
NY/T 853-2004《茶叶产地环境技术条件》标准规定了茶叶产地的生态环境、土壤、水质、大气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确保茶叶的生长环境达到一定的标准。该标准自200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茶叶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一、地理位置
茶叶产地应选择在适宜茶叶生长的地区,避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等不良环境因素。
二、生态环境
茶叶产地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包括植被覆盖、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方面。
土壤条件要求
三、土壤类型
茶叶产地的土壤应为适宜茶树生长的土壤类型,如红壤、黄壤等。
四、土壤肥力
茶叶产地的土壤肥力应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茶树的生长需要。
五、土壤污染
茶叶产地的土壤应避免受到重金属、农药等污染物的污染。
水质要求
六、水源
茶叶产地的水源应充足、稳定,以满足茶树的灌溉需求。
七、水质
茶叶产地的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避免对茶叶品质造成影响。
大气要求
八、大气环境
茶叶产地的大气环境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避免大气污染对茶叶品质的影响。
九、温室气体排放
茶叶产地应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
农药和化肥使用要求
十、农药使用
茶叶产地应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避免农药残留对茶叶品质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十一、化肥使用
茶叶产地应合理使用化肥,避免过量施肥导致土壤污染和茶叶品质下降。
茶叶生产管理要求
十二、生产管理
茶叶产地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茶叶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
十三、质量控制
茶叶产地应加强对茶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茶叶品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NY/T 853-2004《茶叶产地环境技术条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茶叶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提高茶叶品质,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茶叶产地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茶叶生产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茶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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