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 1614-2008《农田灌溉水中4-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最大限量》基本信息
标准号:NY 1614-2008
中文名称:《农田灌溉水中4-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最大限量》
发布日期:2008-05-16
实施日期:2008-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起草人:徐应明、孙扬、秦旭、戴晓华、林大松
中国标准分类号:B17农药管理与使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农业和林业
NY 1614-2008《农田灌溉水中4-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最大限量》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8年发布了《农田灌溉水中4-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最大限量》标准,即NY 1614-2008。该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农田灌溉水中特定化学物质的最大限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标准发布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田灌溉水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资源。随着工业和农业的快速发展,农田灌溉水受到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特别是一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对农作物的生长和农产品的质量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保障农田灌溉水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了NY 1614-2008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标准,限制农田灌溉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适用范围
NY 1614-2008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以及经过处理的再生水等。该标准旨在为农田灌溉水的水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灌溉水的安全性。
2、限量指标
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中四种特定化学物质的最大限量:
4-硝基氯苯:不得超过0.1 mg/L
2,4-二硝基氯苯:不得超过0.1 mg/L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不得超过0.5 mg/L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不得超过0.5 mg/L
这些限量指标是基于对农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影响的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确定的,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化学物质对农田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的潜在风险。
3、检测方法
为了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NY 1614-2008标准提供了详细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分析等步骤。这些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确保农田灌溉水质量的监测和评估至关重要。
4、监督管理
标准还规定了对农田灌溉水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定期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公开等。这些措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农田灌溉水污染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标准的意义
NY 1614-2008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农田灌溉水的安全性、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限制农田灌溉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可以有效减少农作物的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农田土壤和水资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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