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243-2000《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243-2000
中文名称:《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
发布日期:2000-03-20
实施日期:2000-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70站
起草人:张健、王学海、刘杰、张双桥、黄小苏
中国标准分类号:L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GA 243-2000《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0年3月20日发布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GA 243-2000),并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
一、标准概述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GA 243-2000)是针对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功能、性能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用户的网络安全。
二、标准内容
1、产品分类
标准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分为三类:A类、B类和C类。A类产品具有全面、高效的病毒检测、清除和防护功能;B类产品具备基本的病毒检测、清除和防护功能;C类产品仅具备部分病毒检测和清除功能。
2、功能要求
标准对不同类别的产品提出了不同的功能要求。A类产品需要具备以下功能:
病毒检测:能够检测已知和未知的病毒;
病毒清除:能够清除被检测到的病毒;
病毒防护:能够对病毒进行实时防护;
病毒库更新:能够及时更新病毒库,以应对新出现的病毒。
B类产品和C类产品的功能要求相对较低,但也需要满足基本的病毒检测和清除功能。
3、性能要求
标准对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检测速度:产品应具备较快的病毒检测速度;
清除效率:产品应能够高效地清除病毒;
系统资源占用: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系统资源的占用;
用户界面:产品应提供简洁、易用的用户界面。
4、安全要求
为确保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安全性,标准提出了以下要求:
产品应具备防止自身被病毒感染的能力;
产品在运行过程中不应对用户的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
产品应具备防止恶意代码攻击的能力。
三、标准实施意义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GA 243-2000)的实施,对于规范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市场、提高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用户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这一标准,企业和个人可以更好地选择和使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降低病毒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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