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T 483.11-2016《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11部分:死亡医学证明》基本信息
标准号:WS/T 483.11-2016
中文名称:《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11部分:死亡医学证明》
发布日期:2016-07-12
实施日期:2016-12-1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起草人:夏天、胡建平、谢维、王春芳、陈雯、张诚、姜智海、王凯、冯东雷
中国标准分类号: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WS/T 483.11-2016《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11部分:死亡医学证明》介绍
WS/T 483.11-2016《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 第11部分:死亡医学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该标准发布于2016年7月12日,并于同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意义
死亡医学证明作为记录个体死亡信息的重要文件,对于医疗卫生、法律、保险等多个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不同地区和机构在死亡医学证明的格式和内容上存在差异,给信息共享和利用带来了不便。WS/T 483.11-2016标准的出台,为死亡医学证明的规范化提供了指导,有助于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标准内容
WS/T 483.11-2016标准对死亡医学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的基本信息
标准明确了死亡医学证明的基本构成,包括证明编号、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这些信息的规范填写有助于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死亡原因的分类
标准对死亡原因进行了分类,包括直接死因、间接死因、辅助死因等。这一分类有助于医生更准确地判断和记录死亡原因,为死因分析和疾病预防提供依据。
3、证明的签发和使用
标准规定了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程序和使用范围。证明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签发,并在死者死亡后及时出具。证明的使用范围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殡葬机构等,以确保死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4、证明的保存和管理
标准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以备相关部门查询和核实。同时,标准还规定了证明的电子化和信息化要求,以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三、标准实施
自2016年12月15日起,WS/T 483.11-2016标准正式实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殡葬机构等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死亡医学证明的开具、使用和管理。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和操作能力。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