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T 13-1996《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WS/T 13-1996
中文名称:《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发布日期:1996-10-14
实施日期:2000-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司
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起草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起草人:周桂莲
中国标准分类号: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WS/T 13-1996《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6年10月14日发布了WS/T 13-1996《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并于200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WS/T 13-1996标准适用于由沙门氏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症状的食物中毒事件。该标准规定了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标准、报告程序、处理原则和预防措施等内容。
二、诊断原则
根据标准,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临床表现:患者出现急性胃肠炎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
2、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患者的饮食习惯、食物来源等,以确定可能的感染源。
3、实验室检测:通过细菌培养、血清学检测等方法,确诊沙门氏菌感染。
三、诊断标准
标准规定了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如下:
1、临床诊断: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初步判断为沙门氏菌食物中毒。
2、实验室确诊:从患者的粪便、呕吐物等标本中分离出沙门氏菌,或通过血清学检测发现抗沙门氏菌抗体阳性。
四、报告程序
一旦诊断为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疫情报告。
五、处理原则
对于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患者,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对症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症状,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如补充水分、缓解腹痛等。
2、抗生素治疗:在明确病原体后,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生素进行治疗。
3、隔离与消毒:对患者进行隔离,对污染环境进行彻底消毒,以防止病原体传播。
六、预防措施
为预防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标准提出了以下预防措施:
1、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不受沙门氏菌污染。
2、个人卫生: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生熟分开等。
3、健康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WS/T 13-1996《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发布,为我国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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