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T 056-2010《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HY/T 056-2010
中文名称:《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0-08-31
实施日期:2010-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
提出单位: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起草单位:中国海洋档案馆、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起草人:侯秀生、薛惠芬、范文静、孙涛、张明和、宋铭航、邱力、葛彦华、孙晓燕、王世福、袁泽轶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07.060
HY/T 056-2010《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于2010年发布了HY/T 056-2010《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海洋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内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海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实验研究、观测与监测等。
二、档案的分类
《规范》将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分为以下几类:
1、研究项目档案:包括项目计划、研究方案、研究报告、实验记录、数据资料等;
2、观测监测档案:包括观测记录、监测报告、数据处理等;
3、实验研究档案:包括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实验结果等;
4、技术开发档案:包括技术开发计划、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技术资料等;
5、其他相关档案:包括会议记录、学术论文、专利文件等。
三、档案的收集
《规范》要求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在研究过程中,应全面、系统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删减、篡改或伪造。
四、档案的整理
《规范》规定,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应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整理后的档案应按照项目、时间、类型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
五、档案的保管
《规范》要求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档案应存放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防止潮湿、霉变、虫蛀等损害。同时,应建立档案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六、档案的利用
《规范》鼓励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充分利用档案资源,为科研、教学、生产等提供支持。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他人权益。
七、档案的数字化
《规范》提倡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可读性和可利用性。数字化后的档案应进行备份和异地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八、档案的保密
《规范》要求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
九、档案的销毁
《规范》规定,对于已经失去保存价值或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严格规范,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HY/T 056-2010《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业务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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