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38664.3-2020《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8664.3-2020
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发布日期:2020-04-28
实施日期:2020-11-0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归口单位: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南京大学、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东南大学、复旦大学、等
起草人:梅宏、孙文龙、张群、王晓冬、吴东亚、卫凤林、王皓磊、吕欣、董超、贾宁波、程序、周志华、路琨、符海芳、张永丽、张慧敏、毕钰、李敏、石峰、谢秋琪、张月、张敏灵、姜育刚、杜小勇、赵俊峰、张建军、崔连伟、全鑫、孙卫、李冰、孙嘉阳、段刚、王浩学、于铭梁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GB/T 38664.3-2020《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介绍
GB/T 38664.3-2020标准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并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详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开放程度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在进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时的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中引用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评价工作的实施提供了规范性指导。
3、术语和定义
定义了与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相关的专业术语,如“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指标”等,为标准的理解和实施提供了基础。
4、评价原则
明确了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客观性、公正性、透明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
5、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数据质量、数据开放度、数据可获取性、数据实用性和数据安全性等关键指标。
6、评价方法
介绍了评价方法的分类,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以及如何结合使用这两种方法进行评价。
7、评价流程
详细描述了评价流程的各个步骤,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结果分析和报告编写等。
二、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中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工作的核心部分,它由多个子指标构成,每个子指标又细化为具体的评估点。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实际情况。
三、评价方法的应用
评价方法的应用是标准实施的关键环节。定性评价侧重于评价数据开放共享的制度、政策和流程等方面,而定量评价则侧重于数据的可用性、可获取性和安全性等具体指标的量化分析。
四、评价流程的实施
评价流程的实施是确保评价工作科学、有效的重要保障。从准备阶段的资料收集、实施阶段的评价操作,到结果分析和报告编写,每一步都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五、标准的意义与影响
GB/T 38664.3-2020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不仅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提供了标准化的评价工具,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了改进和优化数据开放共享工作的依据。
六、总结与展望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已成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GB/T 38664.3-2020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政务数据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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