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标准号是:GBZ 158-2003
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3-06-03发布,并于2003-12-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起草人是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介绍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用于提醒员工注意工作环境中潜在的健康风险的一种标识。这类标识通常采用醒目的颜色和图形,配合简洁的文字说明,旨在告知工作人员可能接触的危害种类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例如,如果工作区域存在化学污染的风险,相应的警示标识上可能会展示一个表示有毒物质的符号和简短的描述,提示工作人员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或防护服。
这些标识的设置有助于创建安全的工作环境,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在实际操作中,雇主有责任确保这些警示标识放置在显眼的位置,并定期检查保持其清晰与准确。同时,员工也需被培训以理解各种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知道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来保护自己。通过这样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可以得到有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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