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MA 35-2021《直播电商营销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T/GDMA 35-2021
中文名称:《直播电商营销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21-08-17
实施日期:2021-09-01
发布部门:广东省市场协会
归口单位:广东省市场协会
起草单位:广东辛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兴以昌包装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市场协会、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州市电子商务协会、广州大源网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杨帆、朱小金、杨晓峰、张颖、吴义军、温峻峰、曾小健、叶宝文、甘少、程宗政、袁瀚钊、李志珍、金文彩、郑志娟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T/GDMA 35-2021《直播电商营销服务规范》介绍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直播电商的定义和范围
《规范》明确了直播电商的定义,即通过互联网直播技术,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展示商品或服务,实现在线互动、咨询、购买的电商营销模式。同时,《规范》也明确了直播电商的范围,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直播电商经营者以及直播电商服务提供者。
2、直播电商经营者的基本要求
《规范》对直播电商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要求,包括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等。《规范》还要求直播电商经营者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售后服务。
3、直播电商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规范》对直播电商服务提供者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具备合法资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用户隐私、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等。同时,《规范》还要求直播电商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4、直播电商营销行为的规范
《规范》对直播电商的营销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禁止虚假宣传、禁止价格欺诈、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等。《规范》还要求直播电商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直播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
《规范》要求建立直播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对直播电商经营者和直播电商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消费者选择直播电商平台和直播电商服务提供者的重要参考。
6、直播电商监管机制的建立
《规范》要求建立直播电商监管机制,对直播电商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监管机制包括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直播电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的意义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明确直播电商经营者和直播电商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提升消费者体验;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直播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和监管机制,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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