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营销服务规范”的标准号是:T/GDMA 35-2021
T/GDMA 35-2021《直播电商营销服务规范》由广东省市场协会于2021-08-17发布,并于2021-09-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广东辛选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兴以昌包装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市场协会、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州市电子商务协会、广州大源网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起草人是杨帆、朱小金、杨晓峰、张颖、吴义军、温峻峰、曾小健、叶宝文、甘少、程宗政、袁瀚钊、李志珍、金文彩、郑志娟 。
“直播电商营销服务规范”介绍
直播电商营销服务规范是一种行业指导性文件,旨在为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标准和参考。该规范明确了直播电商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描述的真实性、直播过程中的互动行为、售后服务的质量等。它还强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比如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的产品信息,以及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该规范还涉及对直播电商营销人员的专业要求,包括主播的培训、资质认证以及直播内容的质量监控。通过设定一系列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指标,确保了直播内容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也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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