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33-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HJ/T 333-2006
中文名称:《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环境保护
HJ/T 333-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介绍
HJ/T 333-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的一项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温室蔬菜产地的环境质量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花卉等作物的温室种植。标准不适用于露天种植的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二、环境质量要求
1、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土壤肥力、土壤重金属含量、土壤农药残留等指标。土壤肥力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土壤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要求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避免对作物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水环境质量要求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的水环境质量也提出了要求,包括灌溉水源、水质等指标。灌溉水源要求充足、稳定,水质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和人体健康。
3、大气环境质量要求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的大气环境质量也提出了要求,包括空气质量、温室内的空气质量等指标。空气质量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和人体健康;温室内的空气质量要求控制在适宜范围内,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
三、环境监测与评价
1、监测项目和方法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监测项目和方法进行了规定。监测项目包括土壤、水、大气等环境要素,监测方法要求科学、准确、可行。
2、评价指标和方法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指标和方法进行了规定。评价指标包括土壤肥力、土壤重金属含量、土壤农药残留、灌溉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等,评价方法要求科学、合理、公正。
3、评价结果的应用
标准对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进行了规定。评价结果应用于温室蔬菜产地的环境管理和保护,以及温室蔬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
四、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1、保障温室蔬菜生态环境安全
本标准通过规定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要求,有助于保障温室蔬菜生态环境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对作物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2、提高温室蔬菜产品质量
本标准通过规范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助于提高温室蔬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
3、促进温室蔬菜产业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通过规范温室蔬菜产地环境管理和保护,有助于促进温室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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