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27-2003《刑事案件信息系统数据项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427-2003
中文名称:《刑事案件信息系统数据项规范》
发布日期:2003-05-08
实施日期:2003-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起草人:宋鲁韬、李东海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GA 427-2003《刑事案件信息系统数据项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3年5月8日发布了《刑事案件信息系统数据项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数据项定义:《规范》明确了刑事案件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项的定义,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犯罪嫌疑人信息、受害人信息、证人信息、鉴定意见等。
2、数据项分类:《规范》将数据项分为基本信息、案件过程信息、案件结果信息三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子类,以便于分类管理和应用。
3、数据项编码:《规范》对各类数据项进行了统一编码,包括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编号、受害人编号等,以便于数据的检索和管理。
4、数据项格式:《规范》规定了各类数据项的格式要求,包括数据类型、长度、精度等,以确保数据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5、数据项维护:《规范》明确了数据项的维护责任和流程,要求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数据项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6、数据安全和保密:《规范》强调了数据安全和保密的重要性,要求各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二、《规范》的实施意义
1、统一数据标准:《规范》的实施,使得各地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的数据项设置实现了统一,为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提供了基础。
2、提高数据质量:《规范》明确了数据项的定义、分类、编码和格式要求,有助于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减少数据错误和遗漏。
3、促进信息共享:《规范》的实施,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提供了便利,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4、加强数据管理:《规范》对数据项的维护和安全保密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数据管理水平,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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