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386-2009《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3386-2009
中文名称:《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交通运输部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用材料应用工艺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2/SC 4)
起草单位:交通部海事局、上海海事局
起草人:李标峰、王小华、苏雨沛、余巍、王军、任江毅、徐明林、李敬勇
中国标准分类号:R30船舶维护与修理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40;13.100
GB/T 13386-2009《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介绍
GB/T 13386-2009《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一项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GB/T 13386-2009适用于在海洋营运船舶上进行的明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二、明火作业的基本要求
1、船舶应处于安全状态,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抗风浪能力;
2、作业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
3、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三、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1、船舶应制定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的审批、监督、检查等流程;
2、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作业过程中应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4、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明火作业的防护措施
1、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3、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4、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火源,避免火种的扩散和外溢。
五、明火作业的应急处理
1、船舶应制定明火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程序、救援物资等;
2、作业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3、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4、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六、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GB/T 13386-2009作为一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其实施需要船舶管理部门、船舶企业和作业人员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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