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459-2008《蚕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0459-2008
中文名称:《蚕豆》
发布日期:1989-02-22
实施日期:2009-01-2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粮食局
归口单位: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作物所等
起草人:杨国红、包世英、宗绪晓、李君霞、贺振邦
中国标准分类号:B23豆类、薯类作物与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GB/T 10459-2008《蚕豆》介绍
GB/T 10459-2008《蚕豆》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标准,于1989年2月22日发布,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实施。
一、蚕豆的分类
根据GB/T 10459-2008《蚕豆》标准,蚕豆主要分为两类:食用蚕豆和饲料蚕豆。食用蚕豆是指供人类食用的蚕豆,而饲料蚕豆则是指用于动物饲料的蚕豆。在标准中,对这两类蚕豆的质量和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质量要求
1、外观和形状:标准规定蚕豆的外观应具有正常的蚕豆形状,表面光滑,无明显凹凸不平或畸形。
2、颜色:食用蚕豆的颜色应为鲜绿色或黄绿色,饲料蚕豆的颜色则可以是绿色或黄绿色。
3、杂质:蚕豆中不应含有泥土、石子、杂草种子等杂质,且杂质含量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4、水分:标准对蚕豆的水分含量也有明确规定,以确保蚕豆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霉变等问题。
三、检验方法
1、外观检验:通过视觉检查蚕豆的外观和形状,判断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颜色检验:使用色差仪或标准色卡对蚕豆的颜色进行测量,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色泽范围。
3、杂质检验:通过筛分、称重等方法,检测蚕豆中的杂质含量,确保其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度。
4、水分检验:使用水分测定仪对蚕豆的水分含量进行测量,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四、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1、包装:蚕豆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确保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2、标志: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识别和追溯。
3、运输:蚕豆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以防止交叉污染。
4、贮存:蚕豆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发霉或变质。
五、标准的意义
GB/T 10459-2008《蚕豆》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蚕豆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高蚕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蚕豆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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