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189-2007《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基本信息
标准号:CJ/T 189-2007
中文名称:《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
发布日期:2007-08-01
实施日期:2007-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林津强、姜文源、曾光才、梁锦明、谭凯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P40给水、排水工程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40建筑物中的设施
CJ/T 189-2007《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介绍
CJ/T 189-2007《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是中国建设部于2007年8月1日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CJ/T 189-2007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大于1200mm,工作压力不大于3.2MPa的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这类管材主要应用于城市供水、排水、燃气输送等领域,具有良好的耐化学腐蚀性、抗老化性和长寿命等优点。
二、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管材及管件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聚乙烯材料和钢丝网骨架材料,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和化学稳定性。
2、外观质量:管材及管件表面应光滑、无气泡、裂纹、凹陷等缺陷,颜色均匀一致。
3、尺寸精度:管材及管件的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包括外径、壁厚、长度等。
4、物理性能:管材及管件应具备良好的耐压性、耐冲击性、耐老化性等物理性能。
5、连接性能:管材及管件的连接方式应安全可靠,连接后的管道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三、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生产厂家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2、型式检验:在产品投产、产品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产品转产等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3、抽样规则:检验时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样,确保检验结果的代表性。
4、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物理性能、连接性能等。
5、判定规则: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产品应有清晰的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标志。
2、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冲击、挤压、日晒等不利因素,确保产品完好无损。
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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