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215-2014《盐渍海参》基本信息
标准号:SC/T 3215-2014
中文名称:《盐渍海参》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4-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农业部渔业局
归口单位: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 3)
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海洋岛水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财神岛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王联珠、殷邦忠、吴岩强、朱文嘉、赵世明、李晓庆、张华、孙晶、李春茂、郭莹莹、宋春丽、黄万成、卢丽娜、顾晓慧、王盛军
中国标准分类号:X20水产品加工与制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30鱼和水产品
SC/T 3215-2014《盐渍海参》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了SC/T 3215-2014《盐渍海参》标准,该标准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SC/T 3215-2014《盐渍海参》标准适用于以海参为原料,通过腌制加工而成的盐渍海参产品。这一标准对盐渍海参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定义
盐渍海参是指通过添加食盐等辅料进行腌制加工,使海参达到一定盐分含量的产品。
2、分类
标准将盐渍海参分为干制盐渍海参和湿制盐渍海参两大类。干制盐渍海参是指水分含量较低的产品,而湿制盐渍海参则指水分含量较高的产品。
二、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
盐渍海参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的海参。
2、加工工艺
清洗:确保海参表面的泥沙、杂质等清洗干净;
腌制:按照规定的比例添加食盐等辅料,并进行充分腌制;
脱水:对湿制盐渍海参进行脱水处理,以达到适宜的水分含量;
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3、感官要求
色泽:色泽自然,无异常;
气味:具有海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口感:质地紧实,口感适宜。
4、理化指标
水分含量:干制盐渍海参≤20%,湿制盐渍海参≤60%;
盐分含量:干制盐渍海参≥10%,湿制盐渍海参≥3%。
三、检验规则
1、抽样方法
盐渍海参的抽样方法应按照GB/T 9695.19-2008《食品抽样检验通则》的规定执行。
2、检验项目
盐渍海参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3、判定规则
若盐渍海参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抽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四、标签和包装
1、标签
盐渍海参的标签应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执行标准号。
2、包装
盐渍海参的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应密封,防止污染。
五、运输和贮存
盐渍海参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淋、高温等不良环境条件。贮存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SC/T 3215-2014《盐渍海参》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盐渍海参的生产和加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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