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的标准号是:GBZ 143-2015
GBZ 143-2015《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01-13发布,并于2015-06-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清华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起草人是李君利、邓大平、万玲、邓艳丽、侯利娜、张辉、明申金、朱国平、黄铭、桂立明 。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介绍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是确保操作人员、公众及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或辐射设备潜在危害的重要措施。该系统通常包括X射线扫描设施,用于探测和识别货物中是否含有非法或危险的放射性物质。
在设计和运行此类检查系统时,必须遵守严格的安全标准,以控制辐射剂量并防止泄露。检查系统应当配备有有效的屏蔽,比如铅或其他能吸收放射线材料所制成的屏障,以降低辐射对操作区域外的人员的影响。应采用恰当的曝光时间与距离管理措施,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际和国内的辐射安全标准。同时,操作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辐射服、手套和眼镜等,以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对于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而言,定期的维护和监测至关重要,这可以及时发现任何潜在的问题并采取修复措施。系统的操作人员需要接受有关辐射安全的充分培训,了解如何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以最小化任何潜在风险。所有使用这类检查系统的场合都应有清晰的安全标识和指示牌,以警告周围人员可能存在的辐射风险,从而保证整个检查过程在尽可能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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