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555-2013《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3555-2013
中文名称:《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规程》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9-1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3555-2013《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3月1日发布了《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同年9月16日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置和疫情控制等各个环节。它规定了在国境口岸发现新发传染病病例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2、组织机构和职责
《规程》明确了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在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新发传染病病例的调查与应急处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新发传染病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等工作。
3、病例报告与信息管理
《规程》规定了新发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程序和信息管理要求。一旦发现新发传染病病例,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给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病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制度,确保病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病例调查与疫情分析
《规程》明确了新发传染病病例的调查程序和疫情分析方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新发传染病病例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等内容。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开展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应急处理与疫情控制
《规程》规定了新发传染病病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疫情控制策略。一旦发现新发传染病病例,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救治等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6、技术支持与保障
《规程》强调了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措施。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应当加强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手段的建设和完善,为新发传染病病例的调查与应急处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加强新发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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