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4547-2013《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处理处置方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HG/T 4547-2013
中文名称:《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处理处置方法》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4-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等
起草人:丁灵 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10固态废物
HG/T 4547-2013《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处理处置方法》介绍
HG/T 4547-2013《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处理处置方法》是一项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级标准,该标准自2013年10月17日发布,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HG/T 4547-2013标准适用于所有产生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对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进行处理和处置,以确保环境安全和公共健康。
二、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的定义
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是指在生产、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使用过的含有可溶性钡盐的化学试剂。这些试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氯化钡、硝酸钡、硫酸钡等。
三、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的处理方法
1、收集与储存: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应使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储存在指定的区域,避免与其他废物混合。
2、化学处理:通过化学反应将可溶性钡盐转化为不溶性钡盐,以降低其毒性和环境风险。
3、物理处理:采用过滤、沉淀等物理方法,将可溶性钡盐从废液中分离出来。
4、安全处置:处理后的废液和固体废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四、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的处置方法
1、固化处理:将处理后的固体废物进行固化,以便于运输和填埋。
2、填埋:将固化后的固体废物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填埋,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焚烧:对于部分不适合填埋的固体废物,可以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但需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4、资源化利用:对于部分可回收的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五、监督管理
1、责任主体:产生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的单位和个人是处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2、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废弃的可溶性钡盐试剂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3、违规处理:对于违反HG/T 4547-2013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环境安全和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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