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678-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8678-2012
中文名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
发布日期:2012-09-03
实施日期:2013-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起草单位: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陈民忠、张国荣、黄志勇、黄铁、张铜柱、于岚、姚洪华、金立红、蒙学农、冯双生、张俊华、陈启
中国标准分类号:T40汽车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43.020道路车辆综合
GB/T 28678-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28678-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标准。GB/T 28678-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出厂验收》标准于2012年9月3日发布,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该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出厂验收要求,包括再制造零部件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内容。
二、质量要求
1、再制造零部件性能
标准要求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性能要求:恢复到或超过原产品的性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符合原产品制造商的设计要求。
2、材料要求
再制造零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材料来源可靠,符合环保要求;材料性能符合再制造零部件的性能要求;材料应有可追溯性。
三、检验规则
1、检验项目
出厂验收时,应进行以下检验项目:外观检查;尺寸精度检查;性能测试;安全性能检查。
2、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具体包括:目视检查;测量仪器检查;性能测试设备检查;安全性能测试设备检查。
四、判定规则
1、合格判定
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合格判定依据检验结果和标准要求进行。
2、不合格判定
若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项,应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并记录不合格信息。
五、包装、标识、运输和储存
1、包装
再制造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包装应能保护零部件免受损坏;包装应便于运输和储存。
2、标识
再制造零部件的标识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制造日期;合格证明。
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零部件不受损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储存
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确保零部件不受潮湿、高温等不利条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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