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311/T 21-2014《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 3311/T 21-2014
中文名称:《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6-06
发布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
归口单位: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丽水市民政局
起草单位: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邝平正、吴玉韶、刘治彦、邱学明、周立军
DB 3311/T 21-2014《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规范》介绍
《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是由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该标准于2014年5月6日发布,并于同年6月6日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这些基地通常提供休闲、养生、养老等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环境。
二、标准主要内容
1、基地环境要求
标准对基地的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绿化覆盖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基地应位于生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质纯净的地区,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绿化覆盖率应达到一定标准。
2、设施设备要求
标准对基地的住宿、餐饮、医疗、娱乐等设施设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住宿设施应满足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餐饮设施应提供健康、营养、绿色的食物;医疗设施应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和必要的医疗设备;娱乐设施应丰富多样,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3、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标准对基地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服务内容应涵盖休闲、养生、养老等方面,服务质量应达到行业标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管理要求
标准对基地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地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应加强安全保障,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标准实施意义
1、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实施本标准,基地的服务水平将得到全面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专业、个性化的服务。
2、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对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3、促进行业发展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的运营服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的运营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基地应认真落实本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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